七、凡4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及本通知规定执行。4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仍以我委(成建委发[2006]701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八、本通知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填本表,本表可从“成都建信”下载(www.cdcin.com)。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第一页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第二页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措施费费率核定机构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具体标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其中:
1、发包范围是指施工合同约定的发、承包范围,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2、计价方式指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如工程量清单计价、2000定额计价、平方米包干价等;
3、工程特征简述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四、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机构各存一份。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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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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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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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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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特征简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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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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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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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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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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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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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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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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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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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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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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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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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自评评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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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施工形象进度
| 自评结论(分)
| 报送时间
| 整改结论
(分)
| 整改后报送时间
| 各次评价的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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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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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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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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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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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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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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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盖章)
现场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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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 报送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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