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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凡4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川建发[2011]6号文件及本通知规定执行。4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仍以我委(成建委发[2006]701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八、本通知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一、凡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建设工程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需填本表,本表可从“成都建信”下载(www.cdcin.com)。
  二、本表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复印件须盖鲜章。
  三、本表封面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第一页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第二页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措施费费率核定机构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具体标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其中:
  1、发包范围是指施工合同约定的发、承包范围,如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2、计价方式指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如工程量清单计价、2000定额计价、平方米包干价等;
  3、工程特征简述应将承包项目的主要特征作描述,如建筑物高度、层数以及结构类型;道路工程的长度、宽度及面层用料;排水主管的长度、管径和材质等。
  四、本表一式四份,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核定机构各存一份。

  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

项目名称

 

安监编号

 

工程地址

 

发包范围

 

工程特征简  述

 

 

计价方式

 

建设规模

 

合同价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现场自评评价情况

序号

施工形象进度

自评结论(分)

报送时间

整改结论

(分)

整改后报送时间

各次评价的平均分

1

 

 

 

 

 

 

2

 

 

 

 

 

3

 

 

 

 

 

4

 

 

 

 

 

5

 

 

 

 

 

6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盖章)

 

现场总监签字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

 

报送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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