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本《导则(试行)》侧重于规定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的技术要求。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除满足本《导则(试行)》外,还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规范及规程要求。
1.5 从事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各方应具备相应资质,符合相关资质管理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试行)》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试行)》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试行)》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2.2 GB50296 供水管井技术规范
2.3 GB 5031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2.4 GB 50282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2.5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6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2.7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2.8 DZ/T 0148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
2.9 SL/Z 322 建设项目水资源评价导则
2.10 CJJ 10 供水管井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11 DG/TJ 08-2051 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试行)》:
3.1 应急供水深井
遇到突发事件城市供水无法满足供水需求时,可作为应急供水设施对外供水并纳入应急供水设施管理的深井。
3.2 采灌井
可以作为供水井使用,同时安装了回灌管路可以进行地下水人工回灌的深井。
3.3 含水层
存储地下水并能够提供可开采水量的透水岩土层。
3.4 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的分布埋藏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水质和水量及其形成地质条件等的总称。
3.5 井管
井壁管、滤水管和沉淀管的总称。
3.6 井壁管
支撑和封闭井壁的无孔管。
3.7 沉淀管
底部用以沉积井内砂粒和沉淀物的无孔管。
3.8 滤水管
缠丝过滤器和填砾过滤器的骨架管。
3.9 过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