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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⑴ 回灌水进水管一般不小于DN100;

  ⑵ 回灌水源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

  5.2.3 排水

  应急供水深井的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 排水管末端下地下,应用防渗材料砌筑连通市政污水管道的排放回扬污水的排水池;

  ⑵ 排水池应有足够的排泄能力和容量,并应设置防止污水倒流装置;

  ⑶ 建于地下构筑物的应急备用井,应设置压力排水系统;

  ⑷ 排水管道一般不小于DN300;

  ⑸ 排水设施应包含长期观测窨井。

  5.2.4 回灌

  兼做回灌井的应急供水深井,回灌管路应按照《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规程》(DG/TJ08-2051)进行设计。回灌管路一般要求:

  ⑴ 回灌管路必须密封;

  ⑵ 进出水应安装计量装置及远程监测系统;

  ⑶ 回灌管路中的输水管路上应安装单向截止阀;排水(扬水)管路必须安装单向截止阀,末段宜安装倒置“U”型管,以防止空气吸入井内堵塞含水层。

  5.3 应急供水方式

  5.3.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应急供水方式、应急电源方案。
  5.3.2 根据现场条件和临近供水设施情况,可采用下列应急供水方式:

  ⑴设置临时储水装置方式:可设定应急集中供水点,并在应急集中供水点建设应急取水栓、应急联排取水龙头等应急供水设施,应急状态时启动深井和消毒装置通过临时储水装置向应急供水点的应急供水设施供水;

  ⑵与就近储水设施连接方式:应急供水深井供水管路就近接入水库泵站、地下水池、屋顶水箱等储水设施,平时断开与现有储水设施的连接,应急状态时断开现有储水设施与外部市政供水管网的连接后,启动应急供水深井和消毒装置向储水设施供水,保障应急使用;

  ⑶应急原水方式:结合自来水厂设计,应急状态时启用应急供水深井供给水直接作为水厂备用水源,经消毒后保障应急使用。

  5.4 配套设施设计

  5.4.1 配套设施包括泵房、仪电控制柜、消毒装置、应急备用电源等。
  5.4.2 配套设施应根据现场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⑴不设独立泵房,结合现有临近建筑设置控制柜,一般使用面积3~5m2; ⑵不设独立泵房,建设独立电气控制室:控制室使用面积应满足控制柜安放要求,建筑面积宜在10~15m2; ⑶建设独立泵房:建筑面积宜在40~50m2以上,高度大于4米;仪电控制室结合在泵房内设置,泵房主体应满足深井维护保养需要。
  5.4.3 为提高应急时供电可靠性,可酌情配置移动式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当常用电源故障时,由柴油发电机供电。
  5.4.4 常规用电负荷:主要用电负荷为深井潜水泵、电动阀门、仪表自控设备及照明设备,一般常用用电量约20kW。
  5.4.5 应急供水深井应配备消毒装置(如次氯酸钠加注器等)。

  5.4.6 仪电设备、管路及阀门、计量设施应采取防冻、防晒保护措施。

6 施工

  6.1 成井施工

  6.1.1 管井施工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下述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水文地质概况;

  ⑶成井设计及技术质量要求;

  ⑷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

  ⑸质量保证措施;

  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⑺用电用水方案;

  ⑻应急预案。

  6.1.2 成井主要材料应达到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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