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南》(2011版)的通知
(沪食药监流通〔2011〕499号)
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本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行政许可行为,本局在原《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南》(2007版)执行的基础上,针对各分局在审批工作中提出的新问题,经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修订了《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南》。现将《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南》(2011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指南》(2011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统一本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许可工作,保证行政许可权的合法合理运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
《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实施条例》)、《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加强本市药品零售业规划和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监管实际,制定本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