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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1〕17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集团(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解决我市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250元。

  二、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人事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的通知》(京政发[1993]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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