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挪用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 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除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追回已取得的项目资金外,取消其5年申报市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一律按照国务院《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表1
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资金计划申请表(单位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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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法人代表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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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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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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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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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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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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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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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服务外包合同金额(万元)
| | 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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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合同金额(万美元)
| | 上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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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可以附件形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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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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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支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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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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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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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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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获得其它部门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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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申明,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项目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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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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