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时间:上半年申报时间:2011年7月4日-7月15日,下半年申报时间:2011年10月15日-10月28日。
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档);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含电子档);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正、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含电子档);
(五)由《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含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申报项目审计情况等);
(六)企业申报项目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申报资金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材料所附的票据复印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申报资金企业的职责:
(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合理安排使用政府扶持资金;
(三)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档资料一份)报送至税收解缴关系所在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二)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汇总并提出推荐名单和理由,以两家联合签发的文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两份)和企业电子档资料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
第四章 项目审定、验收及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确定支持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
第十九条 对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计划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向市商物投集团出具拨款通知,同时抄报相关区(市)县财政、商务部门。相关区(市)县商务部门通知企业或项目单位到市商务投集团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2011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项目名称
| 申请金额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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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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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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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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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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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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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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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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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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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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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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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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