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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设区市政府及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各专项考核组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三、进度安排

  (一)业务培训。2011年6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1年6月起,组织日常监测和监督,并定期反馈给各单位以便整改。

  (三)自查自评。2011年11月底前,各单位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自查自评,并报综合组。

  (四)现场检查。2012年1月上旬,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2年1月下旬,编制《2012年度福建省直单位及设区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报告》并发布。

  四、2011年度设区市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

项目

考核

指标

考核办法和分值计算

基础建设绩效(20)

网络基础建设情况(8)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本级横向政务外网建设实施情况,2分。

(1)建设方案编制,有完整方案的,得1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2)已启动实施的,再得1分;尚未启动的,不得分。

2.电子政务节点机房规范化建设,2分。

节点机房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并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3.电子政务内网、外网接入管理,2分。

制定规范化内外网接入管理流程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4.视频会议管理应用情况,2分。

本地会场环境影响会议效果且不整改的扣1分;出现无故没参加会前调试的,扣1分。

数据中心建设情况(5)

考核办法:自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市级统一数据中心建设运行情况。5分。

1.建设方案编制,有完整方案的,得1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2.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的,再得1分;尚未启动的,不得分。

3.建成运行的,并制订相关应用管理制度,再得3分。

目录交换系统部署情况(7)

考核办法:自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目录系统部署,有,得2分;无,不得分。2、交换系统部署,有,得2分;无,不得分。

3.人口综合服务系统部署,有,得3分;无,不得分。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0)

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20)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考核启动市一级人口、法人、自然库、证照库建设情况。每个库5分,总分20分。每个库建设分值计算如下。

1.有编制可研报告的,得2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2.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的,再得1分;尚未启动的,不得分。

3.建成运行的,再得2分。

信息化应用绩效(50)

网站绩效(30)

考核方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考核指标及方案,并对网站进行监测。

分值计算:直接引用网站绩效考核结果,并按照权重折算。

基础办公(8)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市政府OA系统的应用面及工作人员使用程度。4分。

2.市政府办电子公文库建设及完整情况,有2009年以来的电子公文库且完整,得2分。

3.是否有横向传输电子公文,有得1分;是否有纵向传输电子公文,有得1分。

网上审批省市联动(8)

考核方法:日常在线监察和现场抽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考核省市联动系统建设、日常联动审批办理情况,8分。

1.系统建设情况,3分。

(1)报送基本信息完整性,1分;

(2)办件报送实时性,2分。

2.联动办件办理情况,5分。

(1)接受电子化申报材料(省级平台所要求的含附件、电子表单等全部材料),1分。

(2)生成电子化审批结果文件(批文、证照等),2分。

(3)应进入省市联动但实际未进行的办件数比例,2分。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4)

考核办法:自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考核市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设运行情况。4分。

1.建设方案编制,有完整方案的,得1分;无方案的,不得分。

2.已完成项目招标,启动建设的,再得1分;尚未启动的,不得分。

3.建成运行的,并制订相关应用管理制度,再得2分。

安全保障绩效(10)

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职责(10)

1.制定设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计划,未制定并下发工作计划的,考评扣1分;

2.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开展政府类互联网网站安全管理工作,未开展的扣3分。

3.省网安办不定期对设区市信息系统进行远程安全漏洞扫描,并发布信息系统安全漏洞通告,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信息系统,被省网安办通报的单位,每次考评扣0.5分,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3分)扣完为止。

4.依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未开展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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