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 考核
指标
| 考核办法和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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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网站绩效(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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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方法:由省政府办公厅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考核指标及方案,并对各级各部门网站进行监测。
分值计算:直接引用网站绩效考核结果,并按照权重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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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息化应用绩效(25)
| 基础办公(4)
| 考核方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单位领导参与部门OA系统的应用,0.5分;
2.建立2004年以来完整的电子公文库,0.5分;
3.办文过程是否有痕迹保留, 0.5分;
4.办文过程是否全程电子化,0.5分;
5.电子公文是否按要求归档案库, 0.5分;
6.电子公文是否实现横向及纵向传输,0.5分;
7.单位内部事务是否实现电子公示和审批办理,0.5分;
8.是否建立会议活动管理系统,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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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审批系统应用(18)
| 考核方法:日常在线监察和现场抽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审批办理应用情况(10分)。(1)上网办理情况。抽查各单位的审批办件,应上省级平台办理实际未上网办理的,或应报送省级平台实际未报送的,每件扣1分;参建单位的审批办件中应当从网上发起申报或实行省市联动实际未实施的,每件扣1分。(2)审批时限。分预审超期、收件超期和审批时限超期。分别按预审(收件、审批)超期数占预审(收件、审批)总数的百分比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3)办件情况。按违规件数占办件总数的百分比扣分。多次收件补件、补齐补正的办件数以及同一特殊环节多次办理的办件数占总办件数的百分比,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预审不通过、不受理和退件,未说明合理原因的办件数占不通过、不受理和退件总数的百分比,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已建单位审批办理意见不够完整的,按审批意见不完整数占审批总数的百分比扣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材料电子化程度 (8分)。(1)接受电子化申报材料(含附件、电子表单等),4分。(2)生成电子化审批结果文件(批文、证照等)并入证照库,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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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系统单点登录(3)
| 有一套在政务网的应用系统实现与共享平台(即数字福建政务即时通EGO)实现单点登录的,即得3分,否则不得分;本部门自建单点登录的(有2套以上应用系统自行实现单点登录的)即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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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1)
| 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在线共享(5)
|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法人库访问日志。
分值计算:实现1套以上(含1套)部门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工作的得满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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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在线共享服务(5)
|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考核信息发布率及更新情况,完整发布且及时更新提供共享的得满分;有满足共享要求(“电子”质、“非受限”或“受限”共享)的信息资源未提供的,按比例扣分;完全不提供在线共享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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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信息数据
库建设和共享(8)
|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完成部门建库,从11月1日起新生成的全部批文和至少有一种按照统一标准同步生成电子证照,并在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系统注册,得满分。没有建库的,不得分;证照生成、存储不完整、不规范的,按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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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注册和更新(3)
|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按照要求准确地进行目录登记、更新的,得3分;发现错误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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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7)
| 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3)
| 考核办法: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各单位已备案的信息系统凡未及时向具有资质的测评机构申请测评的,考评扣1分。
2.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信息安全工作规划,部署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未部署的考评扣0.5分。
3.各单位需制定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方案,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确定安全建设整改需求,未制定工作方案考评扣0.5分。
4.各单位每半年需填写《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并报省网安办,凡未提交统计表考评扣0.5分;对本单位安全建设整改和自查等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并报省网安办,未提交总结考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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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网(2.5)
| 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安办通报一次,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
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
3.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
4.省网安办不定期对接入政务网的信息系统进行远程安全漏洞扫描,并发布信息系统安全漏洞通告,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信息系统,被省网安办通报的单位,考评扣0.5分。
5.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重要信息网络应用系统采用政务数字证书强认证机制(内容参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06]174号),凡未采用的,考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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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5)
| 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加强政府类网站安全管理,落实网站安全技术措施,网站服务器未按省网安办要求安装安全事件监控终端的,考评扣2分。
2.未建立防范网站、网页防篡改以及自动恢复的技术措施,考评扣2分。
3.省网安办会不定期对政府类互联网站进行远程安全漏洞扫描,并发布信息系统安全漏洞通告,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互联网站,被省网安办通报的单位,考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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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2)
| 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未建立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考评扣1分。
2.未开展本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的,考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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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4.5)
| 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0.5分)。
2.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0.5分)。
3.建立、健全涉密信息设备、涉密信息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台帐(0.5分)。
4.完成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专项保密工作部署,按时、按要求报告工作情况(1.5分)。
5.涉密信息系统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才投入使用(1分)。
6.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有检查、有记录(0.5分)。
在保密部门检查中,发现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其他行为的,扣0.3-4.5分,发生泄密事件的,取消考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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