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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徐汇区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徐汇区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函
(沪教委督〔2011〕18号)


徐汇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督〔2011〕11号),经研究,定于2011年10月对徐汇区政府开展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
  请你们根据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文件精神,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并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做好接受市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的准备工作。请在正式接受督导前15天,将本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自查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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