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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人〔2011〕34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学风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决定在今年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一线在职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要特别关注推荐人选的育人能力和师德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二、推选名额
  每个区县教育局推荐3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每个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推荐1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前期推荐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可推荐为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占推荐名额。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推选办”),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负责具体工作。
  四、推选流程
  1.基层推荐。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推选委员会推选。市推选办对各区县教育局、各高校和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由市教卫党委和市教委会同专家组成推选委员会,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推选出20名上海市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其中普教系统14名(含中职),高教系统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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