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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一)各级有关部门、工会、团委、妇联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培训、讲座、征文、文艺演出、送安全知识下基层、送教上门、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媒体,以及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安全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务院23号文件、省政府59号文件、市政府36号文件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贯穿“安全生产月”活动始终,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办发〔2011〕16号)要求落到实处。活动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中创造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对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缺失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四个一”(讲一堂安全课、参加一次班组安全学习、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解读安全承诺声明,明晰岗位安全职责,阐述安全从业理念,细化安全管理措施。二是要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法意识。三是组织职工观看并参与安全生产文艺巡演节目,向职工发放安全生产资料,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使广大职工亲自参与安全文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在单位内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载体,在厂区、车间、工地等张贴安全题材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五是在班组开展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违纪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活动。六是对从业人员加强预防职业病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七是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岗位安全自查。根据企业生产状况,集中排查治理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死角,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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