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川府发[2011]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总结了2010年政府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2011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通胀预期管理和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保证政令畅通。(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审计厅等协办)
(二)继续抓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竣工结算、结余资金、建成项目后期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各类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圆满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等协办)
(三)加强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围绕建设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等重大规划的实施,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审计厅等协办)
(四)加强对民族地区发展稳定和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合监督资源、强化专项检查、推动建章立制,保障藏区民生工程、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等的顺利实施,促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扶贫移民局等协办)
(五)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针对今后一段时期扶贫开发资金投入量大、工程项目多的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扶贫开发见到实效、群众得到实惠。(监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扶贫移民局等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