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省再次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应落实相关审批事项的取消或调整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进行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承接;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变审批为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省政府确定的原则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增强公开运行的透明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做到市(州)、县(市、区)同一层级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名称、数量、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对统一。参照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适时建立完善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
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电子监察力度,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监察厅牵头,省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协办)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权力透明行使。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网上运行,并进行网上实时监督。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部门有权无责、权大责小和权责脱节等问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省法制办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办)
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全面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按照“点、线、面”结合分层次、分系统的总体思路,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的建设任务,全面推动机关、行业系统、城乡基层基本框架构建。加快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初步建立起全面覆盖、层层管理、重点防控、责任到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部门、环节,继续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探索建立“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模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方式和渠道,优化权力流程,健全内控机制。(监察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