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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揭府办〔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阳市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揭阳市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
直抄到户改造实施细则

  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揭阳市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揭阳市区城乡自来水供水体制与价格整治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0〕5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揭阳市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用水管理。
  第二条 供水直抄到户是指每一户一个独立计量交费的用水单元,在户外安装一只贸易结算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抄表到户,按户计量收费的改造工程。
  第三条 供水直抄到户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原则。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程必须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模式,由供水企业按照行业工程建设规范和直抄到户的要求组织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由当地改水办根据片区规划做出切实可行的直供水改造方案,分步实施。
  (三)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原则。采取多方筹资方式,由所在区、村集体、用水户及供水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尚未实行直抄到户,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用水单位或村集体,均可申请直供水改造。
  (一)区一级水改办批准,且直供水改造范围内有完整的道路和片区规划图。
  (二)市政道路供水主干管已配套。
  (三)改造资金落实到位。
  (四)原贸易结算总水表水费已与供水企业结清。
  第五条 列入“三旧”改造范围尚未实施直供水的村庄,为避免重复建设,按“三旧”改造进度由供水企业协同“三旧”改造建设单位同步规划、同步进行供水管网改造,资金列入“三旧”改造工程总概算。

第三章 受理程序

  第六条 供水直抄到户改造的村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先向所在区自来水供水体制与价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同意后,供水企业根据村庄的条件和建设情况,与直供水改造的村庄协商达成共识,完成改造方案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和签订相关实施协议,报市区自来水供水体制与价格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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