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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揭阳市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二条 直供水改造工程所使用的立户注册水表和给水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须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三条 施工用电由用水户提供,供水企业因施工停水应提前通知用水户,以便用水户蓄水,方便生活。
  第十四条 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护栏、警示灯、公示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供水企业、工程监理、区水改办及用水户代表联合组成验收组,在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定;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组织工程结算审核及送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收集健全所有结算资料,送有资质的造价结算单位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供水企业建立户表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户表改造工程管理台账,所有资料传递均按规定登记造册,以便管理。
  第十八条 直供水改造后,用户不得私自拆移立户注册水表和拆接表前水管及设施。用户确需移动立户注册水表或需另接水管的,应向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同意后由城市供水企业具体实施,所需有关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六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九条 市区城乡直供水改造资金筹集方式:
  (一)城市供水主干管的新建、改造建设列入市政配套项目,在市政道路建设时一并配套,所需资金先商市财政部门后,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
  (二)次分支管到立户注册水表改造资金(次分支管是指从市政主干管接水点至用户水表的管道)从三方面筹集:一是直供水改造所在区承担10%的资金;二是直供水改造的村集体负责筹资60%,资金来源可从村集体经济、受益用户、片区企业和乡贤捐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具体筹资办法由各村自行确定;三是把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到位,解决供水企业承担30%的供水改造资金,改造资金进入供水成本测算。
  第二十条 供水企业要设立直抄到户改造工程专用账户,管理储存财政拨款、村集体所交纳的改造费用,直抄到户改造工程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用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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