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努力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科学发展与代际和谐。继续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具备无障碍建设条件的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100%,园林绿地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以上。加强街道、社区“15分钟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和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营造适合老年人养老的人居环境。
2.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实施“快乐晚年精神关爱”行动,每年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文化教育、文艺活动、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关爱活动。积极探索在养老机构和社区中建立社工服务站,及时疏导解决老年人由于个人或家庭纠纷等原因引起的心理障碍。培育扶持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对高龄、空巢、独居、病残、临终老人开展电话咨询、当面交谈、团体辅导、主题讲座、晚年生活规划设计、生命回顾访谈等方式的心理关爱和危机干预。引入竞争机制,扩大政府购买精神关爱服务,实现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多元化方式,增强多层次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
3.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社会积极参与”的办学体制,加大老年教育保障力度,老年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立各级老年大学事业人员编制,积极培养老年教育专(兼)职师资,切实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各类老年学校和办学点建设,按照苏州教育现代化老年教育办学标准,各县级市(区)建有1所教育现代化老年大学,80%以上的街道(镇)老年大学达到苏州市街道(镇)现代化老年大学办学标准。形成以市老年大学为龙头、各县级市(区)老年大学(学校)为骨干、街道(镇)老年大学(学校)为支撑、社区(村)老年学校(办学点)为基础的四级办学网络,使广大老年人学有场所、学有所教。到“十二五”期末,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0%。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内涵建设,提升老年教育质量,满足老年人对体质老年教育的需求。
4.丰富老年人文体生活。市、县级市(区)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其中,市级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0平方米,各县级市(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各类活动中心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社区(村)建有社区活动室、阅览室、心理疏导室、多媒体影像室等老年活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兴建专门用于老年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市、县级市(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全覆盖。鼓励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的公共文化设施空闲时逐步向社会老人免费开放,提高设施利用率。体育部门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55%以上。各社区(村)建有一支以上富有特色的老年文体队伍,经常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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