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推进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根据卫生部要求,从今年起,在全省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医德好、质量好、服务好、群众满意“三好一满意”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争创人民满意医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活动,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成为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卫生厅牵头负责,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进一步深化学习候凡凡、省中医院、高州人民医院、广州复大医院等先进典型的活动,推广“一切为了老百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办院理念和“有效管理,低成本运作,优质高效、方便价廉”的管理经验,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纠正乱用药、乱检查、乱收费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把违反医疗道德的大处方、大检查、乱收费以及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问题作为今年卫生系统纠风工作的重点,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配合)
加强医疗信息公开,提升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突出做好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和药品、耗材价格的公开,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各地和各主要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次均门诊费用以及主要病种收费信息,定期通报各上述数据信息及费用变化情况,对费用上升的地方和单位,责成其分析原因,加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措施。对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配合)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和药品价格政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收费人员培训和收费各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收费行为。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推行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促进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各地各医疗机构平均诊疗费用和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应高于物价上涨水平,卫生行政、药监、物价等部门应定期通报各地用药结构变化、医药费用增长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增加财政投入和落实医改措施,将不合理的医疗费用降下来。(省物价局牵头,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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