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大型医用设备的准入管理。加强对医保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发生骗取医保和合作医疗基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推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严禁医院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坚决取缔科室承包、出租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今年全省卫生系统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纠风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将行风评议与“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争取卫生行业排名不断上升。督促医院院长认真履行纠风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要结合深化医改工作认真实施“惠民、利民、便民”工程,办群众满意医院,做群众满意医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省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五)强化行政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对医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及时跟进、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和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特别是新农合基金、农村卫生基础建设投资资金等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省财政厅牵头,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监察厅配合)
二是抓好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卫生建设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行为,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省卫生厅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三是按照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对辖区所属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机构宏观规划和校验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院运行监管,严格医务人员执业注册制度,坚持和推进大型医疗机构巡查工作,加强对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和行业作风的管理,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与对医疗机构的年度校验、医德考评、医师的定期考核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省卫生厅牵头,省政府纠风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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