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起重机械非法、违法安拆和使用的。
(七)谎报、瞒报、迟报事故的。
(八)其他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
三、时间安排
部署发动阶段:2011年5月6日之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
集中打击阶段:5月6日至6月中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打非”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作为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省厅将对在“打非”专项行动中,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监管人员进行严厉查处。
(二)确立典型案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各地区要至少确立1至2个典型非法、违法案件,进行公开严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省厅将对2010年几起未追究责任的事故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法行为与省安监局进行联合查办。
(三)强化“两场”联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过程中,积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要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通过“打非”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逐步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建筑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