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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1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全市高速公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薄熙来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黄奇帆市长在“5?23”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攻坚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2号)要求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高速公路运行秩序明显好转。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百公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客运车辆事故同比下降30%,基本杜绝客运车辆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因管理和处置不当引发5车追尾的二次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整治时间

  安全专项整治自2011年6月25日起至12月25日结束。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人上路、高速公路客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设施设备、路况隐患排查整治等。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整治。完善高速公路车型车道提示标志,依法有效规范和区分车型车道。制作车型车道提示卡,在收费站针对大货车、大客车和小客车等不同车型驾驶人进行发放。每月至少安排2次车型车道集中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人予以及时曝光。针对货车交通流量相对集中的路段,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监控系统,重点抓拍大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通过监控系统发布违法信息,在高速公路各主要站口逐一进行拦截并依法予以查处,提高现场处罚率。对因严重超载超限,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达不到高速公路最低限速标准的大货车,责令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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