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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述情况中,属于第1种情况的,要限期调整站(点)位置或撤并部分站(点),使站(点)间距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第2和第3种情况的,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使累计的收费期限总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规定;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由省政府做出明确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后,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四)对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完善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确保合法装载车辆通行费负担有所减轻。

  (五)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政府还贷公路改为经营性公路进行建设和经营管理的,要立即纠正,实现属性归位。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实施检查或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七)对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全面解决现行法规制度中明显不适应实际需要、前后规定不一致或不衔接、文件过期等问题,确保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废除工作,同时提出修改完善相关行政法规的建议。

  四、实施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6月20日— 8月31日)。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价格等省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查和核实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正在运行的所有收费公路项目的里程规模、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认真填报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同时提供批复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全面,数据精确、翔实。2011年8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收费公路专项摸底调查表的填制工作,并形成统一意见,报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11年9月5日前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综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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