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会展业发展的意见


  四、构建会展业加快发展的支撑体系

  (九)培育品牌展会。合理利用现有展会资源,整合已有相同相近类型的展会,提升展会的规格和影响力,打造品牌展会;重点支持西安培育特色鲜明的标志性自主品牌会展项目,逐步形成品牌展会集群;积极争取国内国际知名展览、会议来陕举办,引进品牌展会;引导相关市(区)依托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举办各类专业展会,逐步形成规模。鼓励会展主体对所属会展品牌注册商标,申报陕西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品牌会展项目,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认证。

  (十)培育会展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投资控股等形式,跨行业、跨地区组建或新建大型会展企业集团,打造会展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创意策划、广告宣传、施工搭建、代理招商、服务管理等展会活动服务配套企业,形成配套齐全、协作紧密、运行高效的会展行业服务支撑体系。鼓励会展企业实施《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GB/T24421-2009)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通过示范带动,促进全省会展行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品牌不断涌现。加快会展企业质量标准体系认证步伐,支持优势会展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内国际会展市场。

  (十一)大力培育会展业专业人才。努力做好会展业专业人才培训、交流和引进工作,鼓励各类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开设会展相关专业,支持会展企业与各类培训机构建立人才培养、业务合作长效机制,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会展专业管理人才队伍。

  (十二)建立会展业统计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全面的会展业统计指标体系,做好会展业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制定会展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十三)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筹备成立陕西省会展行业协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会展企业资质评估,培育会展人才,提高会展业服务水平,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会展行业自律机制。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加大重点展会引导和扶持力度。对于来陕举办的大型国际性会议或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会议,报经省市政府同意,方可以省市政府名义作为主办单位;凡被列入重点品牌展会、特色专业展会和会展龙头企业的,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全省各级政府要营造浓厚的会展业发展氛围,安排部分广告资源,用于改善会展环境、推介会展项目和重要会展活动的宣传。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