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11〕241号 )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各相关单位:
《关于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推动建筑行业节能减排,促进我市混凝土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大力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等新型建筑材料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的重要性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不断扩大,传统混凝土已不能满足现代工程技术要求,尤其是在我市冻融、硫酸盐侵蚀、碱骨料等环境破坏严重的情况下,易造成混凝土结构强度减弱,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高性能混凝土作为新型高技术产品,通过低水胶比、掺用高效减水剂和矿物细掺料等,具有高耐久性、高工作性、高强度、大体积和高稳定性等许多优良特性,可减少因修补或拆除陈旧混凝土结构物造成的浪费和建筑垃圾,并大量利用了加工磨细的工业废渣(粉煤灰、锂渣、硅灰等),减少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在节能减排、工程经济、环境保护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混凝土发展的主要方向。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为原则,大力发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高性能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应用取得实质性进展,建立健全高性能混凝土研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支撑体系,建成一系列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材料和产品体系,培养一批高性能混凝土专业人才,高性能混凝土示范应用达到一定规模。力争到“十二五”期末,高性能混凝土占商品混凝土应用比例达到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