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广使用范围
(一)本市范围内,处于多种劣化因素综合作用下的混凝土结构和构件,尤其是地下结构存在侵蚀因素的,必须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二)道桥工程应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三)房建工程的地下工程应使用高性能混凝土;
(四)优先在重点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中应用,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步推广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高性能混凝土应用与推广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宏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协副主席、市建委党组书记冯瑞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占清担任,成员由市建委、经委、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人防办、质监局、节能墙改办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促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性能混凝土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定,结合实际编制我市高性能混凝土推进工作规划,制定我市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总工程师丁雪峰担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使用的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成立乌鲁木齐市高性能混凝土专业委员会(见附件),负责从技术指导、技术把关等方面统筹安排落实我市推广使用高性能混凝土工作。
(二)坚持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加大高性能混凝土科技研发力度。提高工业废渣、废料的应用技术和水平,注重各种掺合料性能和水泥适应性的研究,不断改善混凝土的性能;加大高性能外加剂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力度;深入研究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施工浇注技术和裂缝控制技术等,提高混凝土的内在质量;积极扶植在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研究领域做过相关研究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产品和技术的本地企业,并逐步完善上升出台地方标准。鼓励科研院所与生产企业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密切的合作管理关系,充分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位置,不断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开展高性能混凝土示范工程,积极推进高性能混凝土的推广应用。依托高性能混凝土研发机构的技术优势,重点选择具有生产、科研实力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生产示范,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在实际工程中逐步示范推广,寻找合适的运作模式及管理手段。通过试点示范,总结经验,形成建筑应用的集成技术体系和相关技术标准、配套的政策法规,带动产业发展,稳步推广扩散,形成政府引导、示范引路、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