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由生产企业根据合同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原材料质量变化时应及时通过试验调整确定配合比。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确定后,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由乌鲁木齐市高性能混凝土专业委员会审查确定无误后方可生产,以确保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的合理可行。
(四)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水泥、砂、石子、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批次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
(五)高性能混凝土出厂时,应进行稠度(包括坍落度、塌落扩展度)、拌合物性能、强度等方面的检验。
(六)高性能混凝土运抵施工现场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货检验,留置混凝土试样,并做好标识和检验工作。
(七)建设、监理单位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派专人参与高性能混凝土浇筑过程质量监控,认真做好见证取样和旁站监理工作,督促施工方严格按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附件:
乌鲁木齐市高性能混凝土专业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国强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
副主任:刘晓莉 新疆建筑材料研究院院长
孙兆雄 原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秘书长:袁 芬 新疆研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 员:李忠研 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姜胜平 新疆建材非金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副站长
李恒超 新疆军区司令部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陈建军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总工程师
陈向东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检测中心主任
王怀义 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蔡 卫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李守恒 乌鲁木齐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贾钧山 自治区专家顾问团专家
刘 军 新疆西部建设股份公司总工程师
徐大业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米东分公司总经理
高性能混凝土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审定我市高性能混凝土相关的技术研发方案、试验研究报告和相应标准,对研究制定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