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41号)和《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现就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化办园体制,着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利用闲置教育资源,改扩建一批城乡幼儿园,依托小学附设一批幼儿园(班),适当新建一批城乡幼儿园。到2013年,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或中心校附设幼儿园,城镇普惠性社区幼儿园达到城镇幼儿园总数的60%,民办幼儿园数量占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70%;全面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8%,基本解决幼儿“入园难”问题。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0―3岁婴幼儿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保教质量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城乡学前教育布局。
按照因地制宜、就近入园的原则,充分考虑城乡人口分布和流动趋势,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入托。
在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导则》要求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选址条件、教育设施配置标准设置幼儿园(点)。
适应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学前幼儿生源预测机制,在旧城改造、公租房建设以及二环内主城拓展区,合理设置幼儿园,满足新增城镇人口、转户居民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