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二)以区县(自治县)政府投入为主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

  农村乡镇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托中心小学附设一批幼儿园,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的地区新建一批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有一所中心幼儿园或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

  利用闲置校舍和富余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班),依托村校附设幼儿园(班)。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由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校附设幼儿园)采取办分园、设幼儿班(点),相邻村联办幼儿园(班)等形式,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农村儿童入园。

  积极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以城带乡的帮扶机制,开展幼儿教师支教活动,加强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双向交流,促进农村学前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三)以民办为主发展城镇社区幼儿园。

  城镇社区以民办为主,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并举发展社区幼儿园。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进和培植优质民办幼儿园。支持优质幼儿园通过兼并、联办、办分园、委托管理等形式实行集团化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建设部门不予验收。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闲置和挪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要进行清理整顿,恢复办园。

  (四)落实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扶持政策。

  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土地、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办幼儿园在校舍建设涉及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性、服务性收费及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均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幼儿园,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教育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制定将民办幼儿园纳入微型企业扶持的办法。民办幼儿园可用非教学资产作抵押和保教费收费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向民办幼儿园提供灵活多样的信用贷款支持。

  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鼓励区县(自治县)通过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