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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八)加强幼儿园规范化管理。

  建立健全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幼儿园办园标准,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重点对办园条件、办园资质、经费保障和管理、办园方向等进行审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无证办园的,要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健全幼儿园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前教育等级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

  推行学前教育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和勤务机制,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联动机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安全防护体系,预防和制止侵害幼儿权益的恶性案件发生。

  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成本核算、收费备案”。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乱收费。

  (九)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提高幼儿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开展幼儿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幼儿安全卫生和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促进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紧密结合,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建立学前教育资源库,加强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发和应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完善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区县(自治县)负责、分级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解决“入园难”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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