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乌鲁木齐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的通知
(乌政办〔2011〕23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审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乌鲁木齐市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因公出国经费审计监督的通知>的通知》(新审行〔2010〕121号)精神,我市对2010年度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主要承办全市党政机关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级以下(含县级)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我市厅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的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由各管委会审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批。
(一)2010年我市因公出国人员审批情况。
根据市外办出国管理处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经审批,2010年因公出国(境)团组52批,计122人次,涉及59家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11人次、社团5人次、国有及控股企业6人次。这些团组前往的有哈萨克斯坦、德国、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出访任务为友好访问、参会参展、参赛、培训、商务考察和市场调研等任务。
此次审计调查主要针对我市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共调查39批团组,91人次,涉及46家单位。同时,对2个开发区党政机关干部的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5家单位。
(二)出国(境)费用审计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2010年度会计资料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审计调查资金总额约237.2万元。其中:按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已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约为185.8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结算而由单位垫付因公出国(境)费用约5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