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出国(境)费用核销管理不规范。
1、超标准支付机票、住宿等费用及违规购买礼品。
(1)未按规定标准报销费用约2.13万元。一是我市前往俄罗斯参会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应乘坐飞机经济舱,实际乘坐公务舱,多报销机票约1.06万元;二是7家单位有关人员多报销住宿费和补助费约1.07万元。该情况不符合《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第
五条第二项“……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和《关于转发财政厅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乌财事〔2005〕76号)“县处级以下人员(含县处级)住宿标准在省会城市所在地(含计划单列市)120元/天”的规定。
(2)违规超标准赠送礼品。在2010年已报销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单位中,有7家单位报销出国人员在国外赠送礼品款约0.87万元,以上对外赠送的礼品金额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该情况不符合《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
十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号令)和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93)财外字第834号]执行”的规定。
(3)国外费用报销单据未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和无明细单据。2010年参加“德国柏林国际旅游交易会”有关人员的国外费用单据没有中文注明开支内容,另有5家单位国外费用开支均无明细单据。该情况不符合《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经费核销管理。……出国(境)人员报销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