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
《消防条例》知识培训学习。
1.内部培训。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级消防部门的联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学习
《消防条例》,真正熟悉和掌握
《消防条例》的立法精神、原则要求和基本内容。
2.社会培训。各区(县)要积极开展社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家庭的
《消防条例》宣传工作,并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开展
《消防条例》学习。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
《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
1.开展
《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201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
《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
《消防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
《消防条例》宣传的浓厚氛围。一是在宣传月期间,以区(县)为单位,在社区、乡(镇)、农村、牧区,设置更新统一内容的消防宣传标牌不少于150块。要组织社会单位在公共场所走廊通道、电梯间等明显位置,设置以
《消防条例》为主的小型宣传图板。二是各区(县)要提前联系辖区安装有户外电子屏的社会单位,及时播出宣传贯彻
《消防条例》的标语,对未安装户外电子屏的社会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
《消防条例》宣传横幅、条幅,张贴宣传海报。三是各区(县)要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发送手机短信以及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
《消防条例》单行本及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告知
《消防条例》的正式施行,营造宣传贯彻
《消防条例》的良好氛围。四是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社会单位利用户外消防视频、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固定消防宣传栏等公益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