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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防条例》知识培训学习。

  1.内部培训。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与各级消防部门的联系,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开展培训工作,全面深入学习《消防条例》,真正熟悉和掌握《消防条例》的立法精神、原则要求和基本内容。

  2.社会培训。各区(县)要积极开展社会单位、学校、农村、社区家庭的《消防条例》宣传工作,并组织辖区社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消防条例》学习。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

  1.开展《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201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消防条例》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全方位、多层次的开展《消防条例》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消防条例》宣传的浓厚氛围。一是在宣传月期间,以区(县)为单位,在社区、乡(镇)、农村、牧区,设置更新统一内容的消防宣传标牌不少于150块。要组织社会单位在公共场所走廊通道、电梯间等明显位置,设置以《消防条例》为主的小型宣传图板。二是各区(县)要提前联系辖区安装有户外电子屏的社会单位,及时播出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标语,对未安装户外电子屏的社会单位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消防条例》宣传横幅、条幅,张贴宣传海报。三是各区(县)要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发送手机短信以及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消防条例》单行本及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告知《消防条例》的正式施行,营造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良好氛围。四是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契机,组织社会单位利用户外消防视频、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固定消防宣传栏等公益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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