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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符合各区(县)特色的宣传。

  1.天山区:根据辖区内少数民族多的特点,利用“双语”方式宣传贯彻《消防条例》,具体方法:开展“双语”条例宣传贯彻志愿者启动仪式。利用辖区内各中小学、大学的教育资源,让广大师生成为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志愿者。

  2.沙依巴克区:根据辖区内商业区、居民区多的特点,开展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的宣传活动,具体方法: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沙依巴克区友好有色社区以及友好商圈可以依托社区和商会宣传贯彻《消防条例》,举行“社区百姓消防大擂台活动”启动仪式。

  3.水磨沟区:开展宣传贯彻《消防条例》“消防知识百姓大讲堂”启动仪式,具体方法:对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进行培训,讲授关于消防安全、防灾、避险等方面的知识,让每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都成为一名义务消防安全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周边居民的消防知识培训,同时设立消防宣传咨询点,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4.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开展宣传贯彻《消防条例》“消防知识进工厂”启动仪式,具体方法:以大型厂房车间为背景,邀请区(县)领导、辖区企业和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开展现场疏散逃生演习等。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在辖区内举行“宣传贯彻新条例接力总动员”启动仪式,具体方法:在赛博特国际汽车城组织辖区内344家重点单位,以汽车接力表演的形式开展活动,同时下发统一印制的《新旧条例对比图册》,营造宣传贯彻《消防条例》的活动氛围。

  6.乌鲁木齐县、米东区、达坂城区:开展宣传贯彻《消防条例》 “消防知识进乡村”启动仪式,具体方法:通过县带乡,乡带村,村带户,层层帮带,形成人人抓消防、人人学消防的良好局面,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入村入户。通过深入乡村,深入群众,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加强面对面的帮扶指导,培养并紧紧依靠农村消防宣传骨干,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力地促进农村消防工作持续、稳步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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