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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乌鲁木齐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采供血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树立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质量体系建设,认真履行质量控制与评价的职责;继续搞好血液集中化检测,认真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现场招募和对献血者的服务,以及无偿献血屋、流动采血车的软、硬件建设,确保其募集量的增加。

  (四)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推动社区、企事业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在确保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达到或超过 6万人份的基础上,加大各区(县)、铁路、企事业单位、高校、部队等的献血宣传和招募力度,实现团体自愿无偿献血3万人份的量化目标。可按照上年度团队献血人数的3倍组织落实献血工作。

  各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加大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的力度,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要在各区(县)、铁路系统血液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模式,积极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同时,切实做好献血淡季和高温期间的无偿献血工作。

  (五)有机统筹、合理调配,组建和发挥好无偿献血两支队伍的优势。

  要组建一批强有力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做好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基础性工作,制定动态管理办法(如网上预约和管理等),保证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并将其纳入市精神文明创建、市级目标管理考核及市志愿者协会队伍建设管理范畴工作中,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切实增强我市用血自给能力、应急供血能力和献血志愿服务的能力。

  在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的过程中,市献血办公室和各区(县)、铁路系统的有关部门要合理调配,把组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与流动采血车、无偿献血屋等自愿无偿献血的血源募集,各区(县)政府、铁路系统、企事业单位等献血的组织动员,以及驻乌各高校大学生、部队无偿献血与应急献血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要重在组建成分无偿献血的志愿者队伍,按照市献血办公室的整体安排,增加各区(县)人民政府、铁路系统协助市血液中心募集单采血小板的数量,并通过与市红十字会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队伍的互动,切实提高我市单采血小板的自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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