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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1〕5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省政府将各省辖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内容纳入了2010年省政府目标管理体系。一年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0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环境质量目标主要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三项。1.2010年,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达标率分别为93.9%和94.2%。洛阳、鹤壁、新乡、信阳、驻马店5个省辖市化学需氧量达标率为100%,安阳、商丘、焦作、三门峡、南阳、平顶山、周口、济源、开封9个省辖市达标率在90%以上,漯河、濮阳2个省辖市达标率在80%以上,郑州市达标率在70%以上,许昌市达标率在60%以上。洛阳、安阳、鹤壁、新乡、焦作、许昌、信阳、驻马店8个省辖市氨氮达标率为100%,商丘、三门峡、南阳、济源、平顶山、漯河6个省辖市达标率在90%以上,濮阳、周口、开封3个省辖市达标率在80%以上,郑州市达标率在70%以上。2.2010年,各省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3.2010年,各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级别均为良,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平均为88.2%。信阳、驻马店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90%以上,其他16个城市在80%以上。

  (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2010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多项措施的落实。在全省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火电脱硫设施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全省投入运行的14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9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减排量;对100家涉水企业实施了深度治理;对44家非电企业实施了脱硫治理;33台燃煤机组提高了综合脱硫效率;关闭92台小火电机组;新增淘汰落后产能电力221.85万千瓦、纺织4.05万吨、有色金属9万吨、耐火材料2.9万吨、其他58.75万吨;50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等。截至2010年年底,我省两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14.02%和17.5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时期10.8%和14%的减排目标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进行考核评定,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依次为:焦作、郑州、安阳、驻马店、漯河、商丘、开封、南阳、洛阳、鹤壁、许昌、平顶山、三门峡、济源、新乡、信阳、周口和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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