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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增长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根据我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和各省辖市、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倾斜。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学前教育的投入责任,积极筹措并安排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省辖市政府要按照《意见》的规定,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办法,保证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省教育、财政、民政部门要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三)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管理,严格教师资格认定,严把“入口关”。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持证上岗。通过公开招聘、转岗培训等多种形式解决幼儿师资不足问题。

  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力度。制定幼儿教师培养规划,加快培养步伐。加强学前教育(幼儿师范)专业建设,办好一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设立2-3所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扩大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完善初中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培养办法。加强对幼儿教师培养的管理,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师资培养质量。

  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完善培训措施,三年内完成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培训任务的70%以上,并对1000名幼儿园园长和10000名优秀教师进行重点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形成一支学前教育园长、教师骨干队伍,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四、学前教育重大工程项目

  (一)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工程。2011-2013年,多渠道筹措资金,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0所,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实现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基本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学前教育网络。该工程以省辖市、县(市、区)为主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用于该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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