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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陶红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怀新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荣  市经委副主任

  邓永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 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温尚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 历  市卫生局副局长

  夏光顺  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 珍  市广电局副局长

  杨小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我市药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卫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指导本区(县)创建工作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五、责任分工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健全落实责任体系,努力提升药品安全水平。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解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提升基本药物监管水平;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化城乡药品“两网”建设,深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严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肃查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并发挥作用;强化药品使用管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置、上报严重疑似事件病例;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使用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对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要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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