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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全省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三)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各市(区)政府按照上述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形成综合报告,于6月15日前报省政府。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在各市(区)自查的基础上,6月中旬前,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从上述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突出、发生暴力拆迁事件的市(区)进行重点督查。督查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汇总报省政府后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规定在本地区全面落实。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加强对本地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所辖各县(市、区)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深入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再发生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

  (二)立即部署。各市、县要抓紧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立即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要立即对《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纠纷,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三)抓好整改。各市、县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紧急通知》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抓紧整改。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对失职渎职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地方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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