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应急工作机构。
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为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承担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有关协调工作;及时向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建委:贯彻落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事项;建立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警及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建立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等工作;指导和协助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应急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等各项配合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动态及抢险救援情况等信息,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治安维护,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处置的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防办:为处置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提供应急平台,负责大规模疏散人员的相关保障工作。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协助处理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港口、码头、航道上发生的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建筑施工事故涉及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建筑施工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工作;做好建筑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引发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引发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建筑施工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风向、风速、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市城管办: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引发的市政、市容、环卫公共设施损毁抢险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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