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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较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Ⅲ级)。
  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四)一般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事故(Ⅳ级)。
  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五、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和处理工作。
  1.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监控工作。
  2.建筑施工管理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监测、预防、处理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应及时上报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二)预防工作。
  1.市建委负责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防工作。
  开展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建筑施工易发事故的种类及分布情况;
  开展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市级各类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各类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三)预警及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事故等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
  即将发生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时,应发布相应等级的预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市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先期处置的效果,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转移可能遭受损失的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处置所需物资、机械设备、救援队伍等相关保障部门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突发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需要。
  (四)预警支持系统。
  1.市建委负责建设建筑施工突发事故预警及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建筑施工应急救援专家库、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及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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