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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一般(Ⅳ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和特别重大(Ⅰ级响应)四个等级。
  Ⅳ级响应: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市各相关部门视情启动部门相关预案。
  Ⅲ级响应: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各相关部门分别启动相应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
  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并报请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响应。
  1.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建筑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各级组织必须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伤亡;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2)设立现场指挥部。
  接到建筑施工突发事故报告后,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建筑施工应急主管部门和事故调查责任单位、有关应急救援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迅速控制建筑施工突发事故事态发展,组织救援、处置、转移、疏散等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维护事故现场正常秩序;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分析事故发展趋势,组织专家咨询。
  对一般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较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视情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建筑施工突发事故(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报请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应急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立即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视情实行现场管制,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封闭有关路段、隔离有关区域和中止有关活动;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救援;指令专家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决策咨询;加强保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必要时征用急需的物资和设备;组织开展人员、物资运输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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