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
为深化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现将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2011年全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实施《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城市的决定》(市委〔2008〕13号),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评;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水改厕新思路、新技术,深化卫生乡镇(街道)、卫生村(社区)创建工作,加强《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和重点疾病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城乡环境品质和居民健康水平。制定实施《健康杭州“十二五”规划》,开展“五个人人知晓”(人人知晓自己血压、人人知晓适宜运动、人人知晓健康知识、人人知晓健康行为、人人知晓急救技能)的健康管理倡导行动;开展健康镇试点,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努力争创全国首批健康城市示范城市。全市市级以上卫生乡镇(街道)达到85%,市级以上卫生村达到70%;农村自来水水质余氯合格率保持98%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6%;城乡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健康生活方式与健康行为形成率、健康基本技能掌握率分别达到86%、76%和71%,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35岁以上人群血压知晓率达到50%以上、血糖知晓率达到40%以上。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工作任务
(一)共性任务。
1.深入贯彻《
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
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将爱国卫生、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依法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爱国卫生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经费,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