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督促各区、县(市)健全和完善乡镇、村水厂(站)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完善有关制度和台账资料。
5.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环保局:
1.大力推进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和工业噪声监管,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前置审批,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油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
4.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和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工商局:
1.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做到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对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3.贯彻落实《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开展“5?31”禁烟日等执法检查活动。
市贸易局:
1.督促各区落实农贸市场卫生管理长效措施,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成果,提升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2.督促各区加强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3.督促各区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加大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