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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4.督促各区、县(市)健全和完善乡镇、村水厂(站)水质卫生监测网络,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水质卫生监测,完善有关制度和台账资料。
  5.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环保局:
  1.大力推进低碳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污染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和工业噪声监管,加强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3.加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前置审批,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油烟、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
  4.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无照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和小食品加工厂的日常监督管理。
  4.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复评任务分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并进行总结,整理台账资料。
  市工商局:
  1.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照经营活动和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做到合法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2.加强对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结合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3.贯彻落实《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开展“5?31”禁烟日等执法检查活动。
  市贸易局:
  1.督促各区落实农贸市场卫生管理长效措施,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成果,提升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市场建设。
  2.督促各区加强农贸市场、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除“四害”工作。
  3.督促各区加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加大无证无照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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