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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杭州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质监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有关法规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和台账制度。
  2.定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性指标的监督检查,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推进健康企业建设。
  3.督促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落实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除“四害”措施。
  市林水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市区河道配水的协调,合理配水,改善水质;加强绕城以外城郊河道长效管理,保持水面清洁、坡岸整洁、无“四害”孳生。
  2.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违禁野生动物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
  3.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净水、水质消毒配套设施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改善农村饮用水条件。
  市房管局: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地的卫生监督管理,落实除“四害”措施,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工地围护、扬尘控制、垃圾清运、消灭“四害”孳生地等工作,保持工地内外环境整洁,确保附近居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不受影响。
  2.进一步抓好直管公房(房改房)屋顶水箱清洗消毒和灭蚊工作,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完善台账资料。
  3.督促各区加强危旧房改善工程的卫生监督管理,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物业管理内容,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市交通局:
  1.加强对归口管理的入城口、绕城(高速)公路、国(省)道等环境卫生和绿化养护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加大保洁和养护投入力度,落实长效管理制度,保持路面、排水沟、绿化带整洁,无“四害”孳生地。
  2.加强运河保洁的监督管理和运河水域灭蚊工作,及时打捞漂浮物,保持运河水面清洁。
  3.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委托监督执法工作。
  市民政局: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内容,督促各区进一步加强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保持社区公共环境、楼道、屋顶、车棚、阳(跳)台等整洁有序。
  2.加强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完善为老助老服务功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达20张以上。
  市教育局:
  1.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督促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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