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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区)、市直园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和推进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拟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网络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统计局内设6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人事、教育、财务、文秘、宣传、会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局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组织实施机关国有资产管理。
  (二)综合核算与政策法规科
  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草拟全市性统计规章和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指导县(区)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修改;拟订全市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地方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分县(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和服务业调查;核算市、县(区)(市城区三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对县(区)、市城区三园区、市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牵头组织统计“一套表”改革工作,会同市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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