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中小企业办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3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中小企业办、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省中小企业办、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省工业调整振兴的一系列部署,鼓励和引导“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推动中小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转型升级,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
地方特色产业是以高度密集的中小企业为主体,依托区位优势、资源禀赋、技术特长,经过多年积累发展起来,在国内市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密集型产业。“十一五”期间,我省的中小企业逐步在特色产业镇和产业集群快速集聚,形成了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产业链条相对完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特色产业。集聚化和集群化已成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新趋势,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产业区域性品牌正在形成;研发检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人才培训、专业市场等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技术、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不断向龙头企业集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加强。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类地方特色产业集聚了71311家中小企业,从业人员达到375万人,实现销售收入11650亿元,实现利税846亿元。但也存在内部结构不合理、关联度低、专业化分工协作差,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等问题。
大力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地方特色产业,实现由点状到块状,又由块状向串状经济的积聚式演变,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集约利用;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形成区域品牌效应;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集中进行环境治理;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集中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于中小企业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