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本通知规定管理权限外出台涉及殡葬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地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于8月底前报送我局收费管理处。
附件1:
广东省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最高收费标准 | 备 注 |
一、行政事业收费 |
(一)遗体接运 | | | 普通殡葬专用车。含2名殡葬接运工收殓、装卸。不得加收误车费、楼层加收抬尸费等名目的费用。 |
1.城区内 | 元/具 | 180 | |
2.农村、跨市(县) | 元/具·公里 | 3.5 | 每具收费不低于120元。以来回程距离计算。 |
(二)遗体火化(含骨灰清理、包装) | | | 普通炉。所有参照等级殡仪馆收费的,火化区用房必须达到1999年建设部、民政部《殡仪馆建设设计规范》规定的要求。 |
1.国家一级殡仪馆 | 元/具 | 250 | 火化炉设备全部自动化,烟尘排放达到2009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一级标准可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
2.国家二级殡仪馆 | 元/具 | 230 | 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2009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二级标准可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
3.国家三级殡仪馆 | 元/具 | 215 | 火化炉设备达到先进水平,,烟尘排放达到2009年国家《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的三级标准可参照该收费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