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沪财会[2011]39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15号)的精神,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按照《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沪人〔2005〕187号)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组织机构
本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委”)。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计高评办”),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肇嘉浜路800号1711室,邮编:200030,联系电话:54679568转17116分机)。
二、关于资格申报办法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2011年度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目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首页(http://www.spta.gov.cn/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书面材料。
(一)登录途径
1.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职称服务系统;
2.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首页-职称服务系统。
(二)申报方法
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可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在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所要申报的“高级会计师”评委会,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和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填写及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完成后,经确认无误,请点击确定信息提交。
市会计高评办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市会计高评办工作人员为申报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员网上支付评审费用(可在网上“评审进程查看” 栏目中查看评审进程,一般不采用电话通知),缴费成功后递交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