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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还需向市会计高评办递交书面材料并查验相关证书原件。

  1.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可在网上申报界面中“相关表格”栏目下载打印);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审定)申报表》3份(纸型A4,可在网上“生成申报表”栏目自动生成);

  (3)受理凭证1份(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可在网上“评审进程查看”栏目打印)、二寸照片2张;

  (4)申报高级会计师自荐综合材料3份(纸型A4,仿宋小四号字体,可在网上“相关表格”栏目下载,填写完成后盖章确认)。

  2.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送审论文或著作(2或3篇);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1份)。

  4.申报日期及地点。网上申报注册信息时间自本评审通知发布后开通至2011年7月31日截止。网上填写申报信息、有关证明资料上传及缴费日期截止到8月11日。从2011年8月15日起至8月19日凭网上下载的受理号至上海人才大厦(地址:梅园路77号1楼)递交书面申报材料(须在网上填写完申报信息,经有关部门资格审核通过并在网上成功缴费后方可递交书面申报材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咨询电话:32511553。

  5.付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本年度职称评审统一采用网上付费方式,收费标准为每人800元。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设在本市的直属单位的申报对象,需要委托地方评审的,可以由单位书面委托要求市会计高评委评审其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二)凡当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从次年起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三)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以及本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已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不属于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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