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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10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重点企业: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的《关于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的奋斗目标,现就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环境友好企业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行动,对推动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在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遵循自然规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最小的环境成本获取最大化的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旨在引导企业大力提升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等水平,积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关系。

  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能源资源消耗大量增长,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尽快树立一批经济效益好、环境形象好、社会评价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企业典范,是引导我区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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